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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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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誉胜注册公司 浏览次数: |
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1)变更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 2.企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新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3)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 (4)增加注册资本或变更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注册资本的申请书; 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 5.企业在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 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6)转让股权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 5.新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 (7)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 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 (8)增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含向分支机构的拨款数额); 3.企业的验资报告;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并附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 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发出函。企业持原登记主管机关的函向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原登记机关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原登记机关印章); 3.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4.分支机构负责人委派书; 5.分支机构场所使用证明; 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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